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适应幼教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2号)及《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在临清师范学校开展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08】31号)文件精神要求,委托临清市示范学校举办聊城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使培训对象具有现代化教育观念,基本掌握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养终身学习和教育创新能力,适应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达到“聊城市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规定。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包括高中)、尚未获得聊城市教师专业(岗位)证书的幼儿教师。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根据我市幼儿园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以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管理理念、教法艺术、教学实践、家长资源、幼儿发展等知识为主要内容。
(二)培训方式:按照成人学习规律和要求组织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在岗自学、教学实践、教学观摩、学员交流、跟踪指导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学习。
四、组织管理与考核
1、培训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临清师范学校负责全市幼儿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参训人员的考核分为出勤、理论、专业技能、教学实践四部分。
出勤考核:出勤率低于90%者,综合考评为“不合格”。
理论考核:作业和部分理论(笔试)。
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学员各项专业技能水平,如技能展演。
教学实践考核:考核学员执教能力和教研水平,如上课或说课、教案设计等。
3、凡通过培训成绩合格的,由临清师范学校颁发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点
1、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半年,每期培训学员300-500人,第一期2009年2月-7月; 第二期2009年8月-2010年1月;第三期2010年2月-7月; 依此类推。培训总学时为480学时。 其中,集中培训332学时,自主研究与教学实践148学时。
每期每月1-2天集中讲授理论课程;暑假培训30天,集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其余时间为在岗自学。
2、培训地点在临清师范学校(临清市新华南路8号)。
六、具体要求
第一、二、三期为全市在职公办幼儿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从第四期开始培训幼儿园聘任制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名额分配填写《聊城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证书学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于
本次培训直接涉及到幼儿教师自身利益、专业发展和全市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及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并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2《聊城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岗位)培训证书学员登记表》下载